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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案启示:企业要从人治、家治上升到法治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2-23 09:08  打印此页  关闭

   没有出乎意料,田文华被判无期。三鹿奶粉牵出的系列刑事案件,1月22日由石家庄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1月22日新华社)

   从此前起诉的罪名,就可知大致结果。最严重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张玉军因此被判处死刑。其次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第三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田文华和三鹿另外三名原高管的罪名就是这个。

    “鹿”死谁手?谁死“鹿”手?自从2008年“三鹿9.11”发生后,这个问题逐渐明晰。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三鹿与当地政府比谁都更早清楚真相是什么。今年初,《中国青年报》以《“鹿”死谁手》为题,用6000多字的篇幅报道三鹿内幕的来龙与去脉。在2008年的8月2日,三鹿集团已将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的情况,书面报告给了石家庄市政府,恳求市政府出面迅速查办投放三聚氰胺的不法奶户和奶站经营者。可是,政府部门要求“拿钱堵嘴”。三鹿提出实行产品召回,也遭官员的明确反对。

    我们的企业,甚至没有产品召回的“自主权”!官员一反对,正确的主张也立马就放弃了,这正是中国许多国有控股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这“制度”是人治的“制度”,是按长官意志来操作操纵的,不是按法律要求来施行实现的。在这样的环境中,有着不同“级别”的“企业家”,最熟悉的也是“人治企业”一套手法,田文华和她的领导班子同样也无法幸免。在去年7月,当三鹿知道奶粉里确有三聚氰胺之后,领导层对手下嘱咐“这事一定要保密”,可见不按法律要求行事的人治意识,已经怎样深入到这些企业经营者的骨髓里。

    在人治环境中,企业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与现代企业是不同的。通常就是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选择、任命。一个企业往往会产生“领导人依赖”,那就是“离开你就不行”,确实不少企业离开“老当家”真的就不行了。现实就是,一个企业的成功,主要靠“一把手”个人的魅力能力、正确决策;领导人稍有不慎,一个重要决定做错了,企业就会迅速走向崩溃。三鹿从1956年只有32头奶牛和170只奶羊的合作社,发展到品牌价值曾达1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先后用了半个世纪,其间田文华确实也曾含辛茹苦;然而,三鹿迅速走向破产,却只用了短短几个月,这就是人治的“负力量”。

    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甚至一个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架构,而将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那是很危险的。就在田文华被判两天前的1月20日,在新加坡服刑4年3个月的陈久霖出狱,当晚就飞回了国内。陈久霖也是一个典型的“人治企业主”,这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原总裁,擅自指令公司交易员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导致公司巨亏5.5亿美元。没有约束,他是公司的“皇帝”,他也乐于做这样的潇洒“皇帝”,可遭殃的是公司的利益、公众的福祉。

    我们许多民营企业,从家庭作坊、家族企业发展而来,同样未能很好地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们更不会是选举产生的了。由于习惯于实行“家治”,许多企业难以真正发展壮大。企业要有核心,要有灵魂,要有杰出的领导人,但人治、家治环境中的头头脑脑,与法治环境中的领导人,有着根源性的重要差别。

    三鹿“鹿”死谁手?答案不是简单的、唯一的。从制售三聚氰胺,到奶站给原奶添加三聚氰胺,再到三鹿等乳品企业产销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再到政府的领导与监管本身就有三聚氰胺般的弊端,其危害程度是递增的。要从根子里消除这种危害危险,就须努力消弭人治、建立法治。从人治、家治上升到法治,无论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民营家族企业,都是一条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