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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开“山寨”公司遭索赔50万元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25 15:50  打印此页  关闭

 
 

            员工开山寨公司遭索赔50万



 

    汽配厂职工自立门户开公司,生产起与东家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产品名称、外包装甚至公司名字,都与老东家相似。3月23日,爱思帝(重庆)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这名职工告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万元,要求其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原告诉称:原告爱思帝(重庆)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由重庆三铃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大金制造所合资成立。其生产经营中采用“三铃大金”文字作为其离合器产品的商标,并申请注册。

  2008年10月,原告方在渝北某门市,发现了一款“鑫三铃大金”离合器,装潢也与其产品的包装、装潢极相似。经查,这款“山寨版”的厂家为成都三铃大金公司。很快,工商局查封了侵权产品。

  经过调查得知,“成都三铃大金”是一名姓龚的人开的,此人正是原告单位的职工。龚某于2006年3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鑫三铃大金”和“爱思帝”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6年11月成立了成都三铃大金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庭上,原告方出示双方产品称,龚某和成都三铃大金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戴某销售侵权产品,也应承担责任。因此,要求三被告赔偿50万元,并停止侵权,且在《重庆日报》上赔礼道歉。

    而被告方律师辩称,被告方的产品包装、装潢没有故意侵权,是自己设计的,外包装上的文字、英文字以及图案都不一样。原告虽然有商标权,但已很久没生产产品了,更谈不上知名品牌。

  对于50万索赔,“要价太高了。我们才开始生产,产量本来就小,也没卖出多少货,销售收入一共还不到50万,利润更只有两三万元。”

  最后,法官同意被告方的请求,给予两天时间,让他们与原告进一步协商。

  目前本案仍在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