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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入手寻求律师队伍管理与建设的规范之路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4-22 13:32  打印此页  关闭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李相杰 时英

近年来,随着我国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律师执业队伍的规模扩大和法律服务市场范围的拓展,律师的法律服务日渐渗透到我国政治、经济及公民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律师的作用也日渐彰显出其独特的法律服务功能,使得我们社会的良好、有序、和谐发展体现了法治的强大功能。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放开、随着相伴而生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强,也随着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调整,如:个人所如雨后春笋的出现等等。律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似乎总是滞于其规模化的发展和律师服务机构量的变化。
与此同时,近年来尤其自去年频繁被媒体暴出的律师违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现象更是让我们对自己这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担忧,这种行业的职业操守、行业的荣与辱让我们律师自己面对庞大的律师队伍而感觉力不从心。有什么好的办法、好的策略、好的方式去维护我们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去赢得律师行业的社会认可、去靠我们自己的努力争得更大的社会荣誉呢,成为了我们该时期执业律师的首要任务。
我们庆幸地看到,我们的监管机构没有等待,现已及时提出了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年的活动,我们执业律师自己也不能等待,我们更就抓住这一规范、教育、发展律师队伍的有利时机,并以此为契机,寻求我们律师队伍管理与建设的更好之路,使我们的律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
为此,结合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想从制度入手,谈一下律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笔者认为,管理与建设是不可分离的,建设是确定的律师事业发展的面的工作,而管理则是围绕该面的工作而开展的具体实施措施。
对一律师事务所而言,律师队伍的建设关系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节奏、关系着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发展点和发展面、关系着律师事务所的生与存。而从律师队伍建设的角度分析,只少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搞好建设工作。
一、律师队伍的政治建设
律师队伍的政治建设,是律师队伍服务社会市场的第一位的保障,也是一名执业律师所应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执业前提和准则。律师队伍的政治性建设关系着律师的具体服务方向和服务定位。
我们认真分析:总结频被媒体热炒的几类律师不良涉法案件,无一不表现出在其本人执业中的理念歪曲及政治觉悟的淡化,过分、甚至一味追求律师服务的商业化倾向。这便是执业律师没有切实摆正自己服务思想和服务定位的表现。
法学泰斗江平先生曾说过,律师是社会活动家。对此,我们均能赞同。但我们律师既然是社会活动家,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给我们的律师在社会上定位呢?我们应怎么样以实际行动去回答“律师是什么,怎么做律师”的社会职业问题呢。
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便涉及到我们律师个人在思想政治方面的认识问题,说直了,也是我们的律师队伍建设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我们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是进行单一的法律业务实践活动,在进行法律业务活动或说是在从事具体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去思考我们律师法律服务的政治性便极有可能出现不良的法律服务后果,从而也丧失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既有力量和我们律师个人的社会公信力。不能起到良好的法律服务效果。此其一。
其二,我们律师的法律服务也不是一种单一的经济活动,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与我们律师自身的职业不可分离的,而我们律师职业的存在是与我们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可分离的,既是与律师事务所不可分离,那么,我们的执业机构作为社会的职能成分,便具有着社会性和公益性。我们不能为单纯追求经济活动而执业,这也是我们律师队伍政治性建设所要明确的问题。
在律师的政治性建设中,我们还应注意,应从思想意识和服务理念上时刻告诫自己,我们更不是自由职业者。对此,不但我们自己要明确,还更要纠正社会上对律师此类定位的错误观念。否则,在人人认为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者的社会环璋中,是不可能树立起良好的律师社会形象和奠定起高尚的律师社会地位的。
我们不应该忘记,周永康同志在全国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对我们律师的要求,指出了我国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新时期要求。这也应该成为我们律师进行政治性建设的总目标。
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很好地定位自己、很好地服务社会、很好地发展和壮大我们的律师队伍。从而会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律师队伍的业务建设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本所律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拓展和业务发展策略,力争克服律师事务所大而不强、小而则乱、乱则不稳的不良现象,真正使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在找寻好定位后,在结构上做到大而强、小而稳;在业务上做到单向业务精、多项业务专,合理分工、合理布局,组建出良好的法律服务团队,实现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高效。
律师队伍的业务建设,离不开业务知识的更新和培训,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灵活组建学习团队、开展灵活学习培训方式,创建多样的鼓励、奖励学习制度模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转化或发展的过渡之路。
律师队伍的业务建设还应注重本所文化理念的熏陶和培养。“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建设最基本和重要的生产力是律师或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决策者。基于此,对一个律师事务所而言,共同的文化理念是至关重要的,相同或相近的价值观会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共同的理想和价值取向,更会带动律师事务所良好执业理念、精诚合作精神、勤勉尽责意识的统一,使得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更体现出有序竞争的实力,从而会加快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
三、律师队伍的维护性建设
律师队伍的“维护性建设”这似乎是多数律师事务所忽视的问题,该“维护性建设”上升到律师事务所内部运作的角度,即为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维护、意见反馈、投诉处理、后勤服务及与该维护相关联的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等的诸方面的建设。
笔者注意到,也正是受前期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的中介机构,职业自由而独立等不准确定位意识的影响,过多的律师事务所忽视了该方面的建设。如现在仍存在的过多依靠外聘财务人员处理律师事务所财务问题,过多依靠一人多兼的行政事务管理问题,过多依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乃至主任业务与行政统一管理的问题等等。律师事务所实践运作过程中的该些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在目前的多数律师事务所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多。这也很大程度地制约了律师事务所的高效发展。而要解决该些问题,首先应从思想上意识到该“维护性建设”的必要性,进而再从制度化建设、从人员的配备等方面具体落实该方面建设的可行性。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律师队伍建设,笔者认为,为实现该律师队伍建设的宏观目标,从律师队伍管理的角度,应在以下方面具体强化管理的措施:
1、强化律师法律服务的政治意识。
律师的具体法律服务要讲政治、讲法制。针对个体服务大局。通过律师事务所制度化的政治学习制度,提高律师的政治敏感性。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创造出良好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坚定信念。在具体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时时贯彻落实好党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和方针,并以此作为衡量一个律师是否符合自己律师事务所政治文化理念的核心标准。
2、具体制定并强化落实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制度。
在此方面,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应首先解决本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学习制度不建立的问题,进而得以健全。正所谓“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务必把律师从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拉到业务学习的环境中来,使其真正把业务学习与良好执业紧紧相连,同时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长效机制,最终得以有效落实。
3、强化人文理念,组建实力服务团体。
该团体不同于律师服务团队,该团体的组成人员不应仅限于律师人员。上已述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生产力是虽然是律师,但不可忽视律师事务所中的“维护团体”。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人员、财务人员等都应视为律师事务所发展不可缺少的人力资源。
对一律师事务所而言,应注重“维护团体”的结合力、凝聚力,该等人力资源的发展程度也一定程度决定着律师事务所的“松与散”、“稳与乱”。该方面问题的多与少会适度决定着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兴与衰。该“维护团体”的力量也应越来越引起律师事务所管理层的注意。
上述几方面管理的具体措施,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便是及时制定相关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用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用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从而使得我们的律师队伍始终面向一个朝阳的方向生长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