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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温州金改应突破法律条文限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5-03 11:25  打印此页  关闭

    在温州金改的“十二项任务”中,其中第十二条强调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在今天温州举办的“2012新形势下金融法律制度改革论坛”上,很多法律界人士表示,温州的金融改革急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件的出台,这就需要突破原有的条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冰告诉记者,金改提出来的第一条就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秩序,我觉得在这块我们传统法律上有一些对民间融资发展造成一些法律上的障碍,有一些问题,民间融资作为一个自生自发的秩序,它的发展也需要法律上的支持。

  专家表示,规范温州的民间借贷,首先是要尊重契约自由,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要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建立市场的诚信机制。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赵运恒告诉记者,如果借贷人能及时归还(银行),并没有妨害银行利益的话,它无非是用银行的钱再去转贷给他人,它的危害性并没有上升到犯罪的程度,要用刑法处理的程度,像这些都是典型的保护、过度保护银行垄断地位的法律规定,我们认为类似这些规定,是应该作出改变的。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现有的法律条文急需调整外,还有一些涉及民间融资的法律条款也有望借助这个契机,加快推出的步伐。

  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 平云旺告诉记者,金融改革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当然也会涉及到我们基本的金融方面的法律的和制度(调整),特别是前一段时间比较热议的放贷人条例,这个条例已经是几易其稿,大家对它关注度非常大,希望能够在金融改革这个契机,能够加快放贷人条例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