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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男子服刑6年终判无罪 要求警方道歉并赔偿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4-13 09:19  打印此页  关闭

    在广东韶关市西河一栋残旧的单元楼,见到了要向韶关市武江区公安局讨要“说法”的市民张强。张强称已经向韶关市武江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要求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向自己道歉,消除户籍犯罪记录并赔偿损失152万余元。

 

  2001年,27岁的张强是有着两家超市的老板,因隔壁超市办公室发生一起爆炸(未遂)案件,张强在当年3月初被韶关武江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带走,几个月后,武江区法院以爆炸(未遂)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

  “虽然判我有罪,但我清楚我并没有做过,所以,我不断申诉。”张强告诉记者,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先后获得两次减刑,于2007年3月1日刑满出狱。张强出狱后继续到广东省检察院申诉,最终,韶关武江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1年7月22日判其无罪。

  “当法官宣判我无罪时,我真想给他跪下磕头。”回忆起去年的无罪宣判,张强眼里泛起泪光。“但抓我的公安局并未道歉,更没有赔偿,难道这么多年的牢就白坐了?”张强为此多次向武江公安分局讨要说法,在没有得到答复后,递上了一纸诉讼。

  张强说,现在家人的健康和平安是他最关心的,待起诉的事情有一个了断后,他准备筹资建一间生活用品工厂,给超市送货。张强出狱之后打了不少零工,但认为终非长久之计,只有继续未竟的事业,才能给家人、给自己一个交代。

  针对张强向武江公安分局讨要说法之事,韶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对该案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全体民警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未发现渎职、欺骗组织、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行为。该负责人称,鉴于法院对张强已作出无罪判决,张强已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目前,相关部门已告知张强可依照相关规定遵循法律提出诉求。